签证类别
|
服务费
|
工作日
|
有效期
|
停留期
|
签证预定
|
卢森堡商务签证
|
¥1800
|
10天
|
领馆定
|
领馆定
|
|
|
收客范围:
|
|
签证资料:
|
1、护照原件:
(1)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,末页须签名
(2)护照至少2张连续页码空白页(该页与该页反面)
(3)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
2、照片:近半年白底2寸冠冕彩色照3张
3、身份证: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(用A4纸复印在同一面)
4、户口本: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
5、结婚证:如果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6、名片:2张,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。
7、经济证明:
(1)存折复印件,如领馆通知要原件,请提供.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六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
(2)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及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。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。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
(3)其他财产:房产证.汽车行驶证.股票.银行对帐单等
8、中方提供资料:
(1)营业执照: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
(2)中方派遣函原件:须有公司地址,电话,传真,商务访问目的,批准准假证明,停留时间,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,申请人姓名,性别,护照号码,出生年月,职务,月薪,身份证号码,须用正规的公司抬头信签打印,并有关负责人签名,加盖公司公章。
9、邀请函:卢森堡邀请方公司发的邀请函原件(须有逗留时间.目的.行程安排及境外费用哪一方提供)
10、其他资料:
(1)与行程相符的酒店订单(我公司可以提供,费用另计)
(2)覆盖整个旅行的30万的国际意外医疗保险。(我公司可以代购,费用另计)。
备注:一旦获得签证同意,领事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,请在机票上注明: 即英文的:Non-END, Non-RER, Non-REFUND。如果机票不符合要求,领事馆有权不发签证。
|
备注:
|
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: 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希腊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波兰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和瑞士
1、请提供A4纸标准的清晰的材料复印件,你所提供的材料直接递交到领馆,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。
2、申请签证时请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,虚假资料将会导致拒签,您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。
3、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签证官的审核,我公司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,若最终发生拒签,本公司将不予退还签证费。
4、本网站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及移民局的入境许可为唯一依据。
5、签证工作日为使馆正常情况下签发签证的处理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,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所进行旅程安排所造成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、由于签证未出而预购机票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负。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