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须知
非欧盟公民(17岁以上)进入卢森堡可免税携带价值200欧元物品,其中可携带香烟200支、红白葡萄酒2升、香水50毫升、咖啡500克。超出部分应在机场海关纳税。非欧盟公民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(标有“DUTYFREE”)一天内购物超过120欧元,可要求商店开具退税凭证,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机场海关办理退税手续。另外,卢森堡就携带宠物、植物、古董、药品等都有专门规定。
入境须知
1995年3月26日,卢森堡开始启用申根签证(其它申根国家包括德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希腊、意大利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冰岛、挪威、丹麦和芬兰)。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有效签证者,除签证上特别标注外,均可在申根国家间自由出入,但停留期总计不得超过90天。若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,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;若出访多国,须到主要目的国申请(停留期最长的国家);若出访多国但无主要目的国,须到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。持因私护照者须本人到卢森堡驻华使馆递交材料并面谈。持因公护照者应由各部委或地方外办统一送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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