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证类别
|
服务费
|
工作日
|
有效期
|
停留期
|
签证预定
|
比利时旅游签证
|
¥1300
|
10-15天
|
领馆定
|
领馆定
|
|
|
收客范围:
|
广东领区:广东,广西,福建,海南,云南省的因私护照
上海领区:上海,浙江,江苏,安徽省的因私护照
其它省份属于北京领区
|
签证资料:
|
1、护照原件:
(1)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,末页须签名
(2)护照至少2张连续页码空白页(该页与该页反面)
(3)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
2、照片:近半年白底2寸冠冕彩色照3张
3、身份证: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(外国申请者提供居留许可证)
4、户口本:全家户口本复印件
5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
6、暂住证:非广东领区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
7、营业执照: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
8、放假信原件:须有公司地址,电话,传真,商务访问目的,批准准假证明,停留时间,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,申请人姓名,性别,护照号码,出生年月,职务,月薪,身份证号码,须用正规的公司抬头信签打印,并有关负责人签名,加盖公司公章。
9、经济证明:
(1)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
(2)国际信用卡或旅行支票
(3)工作单位出具的月收入公证书
(4)房产证明/房屋出租合同公证书
或提供以下材料:
(1)由拥有永久居留权或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(需要用指定表格填写.该材料可 向经济担保人所在的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,领事馆所取,需经认证方才有效,中国驻比利时 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,请注意,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)
(2)担保人近3个月的工资单/近期的税单/其他有经济能力证明(银行出具的信件或存款证明无效)
(3)担保人须每月的固定收入至少是1000欧元+150欧元x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+200欧元x担保的人数
(4)担保人的身份证或永久居住证的复印件(注:持有有限居留许可的人员不可作为合法的担保人)
(5)由当地政府签发的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
10、其他材料:
(1)酒店订单(我社可以提供,费用另计)
(2)机票订单 (我社可以提供,费用另计)
(3)国际旅行保险(保额须达到3万欧元)(我社可以提供,费用另计)
(4)学生则提供学校准假信的公证书,退休者则提供退休公证书或无业公证书(中国颁发的证书,在得到比利时领事馆认证前,必须要由申请人所在省办理公证。公证在六个月之内有效)
|
备注:
|
1、请提供A4纸标准的清晰的材料复印件,你所提供的材料直接递交到领馆,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。
2、申请签证时请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,虚假资料将会导致拒签,您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。
3、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签证官的审核,我公司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,若最终发生拒签,本公司将不予退还签证费。
4、本网站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及移民局的入境许可为唯一依据。
5、签证工作日为使馆正常情况下签发签证的处理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,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所进行旅程安排所造成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、由于签证未出而预购机票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负。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