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,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。申根国家有:德国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西班牙、芬兰、法国、希腊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挪威、荷兰、葡萄牙和瑞典。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。
1.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:
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,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(不是必须将主要目的地国作为第一到达国家)的使馆或总领事馆(参见“法国其它在华外交代表机构”)。
2. 申请签证:
官方护照(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因公普通护照)持有人需通过中方部委或授权机构递交签证申请。普通护照持有人应由本人亲自递交申请。
3. 申请材料:
- 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,两张近照
-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,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
-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
- 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整个停留期间的居住和接待担保
- 经济担保(银行出具的证明)
- 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区间有效的医疗保险,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
- 中国公民: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
- 其它国家公民:有效的在华居留证及复印件
-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、职务以及雇主批准其旅游假期的证明原件,该证明材料上还须标明雇主的地址、电话等联系方式,加盖上公司印章,还须写明该证明签发人的姓名、职务,并由其签字
- 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
11. 如果是旅行团队(只有获得许可的旅游行业经营者才有资格提交团体签证办理申请)
- 当地旅行社出具的介绍信,须详细写明团内游客的姓名、出生日期以及旅行路线
- 法国或其它申根国家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担保证明。
4. 补充资料、信息及注意事项: 1.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;
2.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;
3.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,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;
4.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。
5. 签证费:
签证费用为35欧元。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。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。